金融教育宣传月│尊重个人投保需求,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客户H先生因资金周转需要,在某银行网点办理贷款业务,工作人员告知其贷款资质不佳,根据当时银行政策可以通过购买一份商业人身保险来提高贷款审批通过率,否则该笔贷款大概率无法审批通过,无法放款。因客户H先生急需用钱,遂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投保了一份五年期交保险产品。2021年8月,保险公司向H先生催缴续期保费时,H先生认为此保单是在其不清楚产品条款的情况下非自愿购买的,拒绝缴纳续期保费并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其已交保费。
接到H先生的诉求反馈后,保险公司认真调查取证,一方面核查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协议是否存在相关内容,另一方面是请该银行当地分行协查各网点是否存在捆绑销售情况。最终查实该网点某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保险产品与贷款业务进行捆绑销售,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经协商,保险公司最终退还了H先生的所交保费。
案例分析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存在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的情形”。
本案例中,H先生至银行网点办理贷款业务,却被要求必须购买与贷款无关的保险产品,侵害了H先生的自主选择权。保险公司在接到客户反馈后积极调查取证,履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风险提示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服务的经营者、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且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应结合自身需求,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如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金融机构官方渠道依法维权,也可以通过纠纷调解、法律诉讼等方式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