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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您必须了解的保险四个“关键期”
人身保险合同里除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基础条款外,对各种时间也有详细的规定。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人身保险时,也应重点关注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四个“关键期”。
一、犹豫期
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后仍然拥有撤销保险合同权利的一段时间。
犹豫期内提出退保,可退还所交保费;犹豫期后提出退保,仅能退还现金价值。
二、等待期
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复效日开始,至保险人具有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之日的一段时间。
一般情况下,意外险没有等待期。保险公司针对不同的保险产品分别设置了不同时长的等待期,常见为30天、60天、90天及180天这四种。
等待期内出险(除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另有约定外,如果投保人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内(含第 60 日) 为宽限期。保险公司仍会对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届满后仍未支付到期应交的保险费,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自宽限期届满日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四、复效期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同时满足复效条件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投保人与保险人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向投保人退还效力中止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消费者风险提示
在此温馨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合理规划,切勿盲从。全方位了解保险条款及责任等细节,充分行使自己的知情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