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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附加恒久安心住院医疗保险(2021版)

投保年龄范围 :0周岁(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5周岁

保险期间 :1年,每6年为一个保证续保区间。续保年龄上限:80周岁

交费期间 :趸交

保险责任 :

  • 投保规则
  • 保险责任
  • 可选择主险

投保年龄:下限: 0周岁(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上限: 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续保年龄上限80周岁,保证续保(每6年为一个保证续保区间),主合同终止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交费期间:趸交

保额限制:5000元、10000元



一、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因等待期后发生的疾病导致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治疗所实际支出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每次治疗所实际支出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 该次治疗中已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或赔偿)×给付比例

二、“该次治疗中已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或赔偿”是指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除本附加合同之外的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府机构或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单位、个人等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金额之和。被保险人在该次治疗中,从其社保个人账户支出的医疗费用不属于“该次治疗中已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或赔偿”。

三、“给付比例”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如果被保险人以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首次投保或续保本附加合同,并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住院前后门(急)诊治疗,且该次治疗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给付比例为95%;

(二)如果被保险人以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首次投保或续保本附加合同,并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住院前后门(急)诊治疗,且该次治疗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给付比例为65%。

(三)如果被保险人未以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首次投保或续保本附加合同,并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住院前后门(急)诊治疗的,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比例为95%。

四、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因等待期后发生的疾病导致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时仍未结束该次治疗的,本公司将继续承担保险责任至该次治疗结束,但最长不超过本附加合同终止时起第30日(含第30日),且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为上限。

五、在每一保险期间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为上限。


主险搭配规则:公司在售长期主险均可搭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