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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警惕保险骗局,防范非法集资
引言:
随着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法不断升级,在我国保险行业日益发展的今天,犯罪分子利用部分群众法律风险意识淡薄等条件,通过假冒保险名义、给予虚假承诺等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严重损害消费者切身利益,影响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
案情简介:
张某某为某寿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利用身边熟人的信任,以月息3%、年息36%的高额回报和到期返还本金为诱饵,虚构险种、伪造保险公司印章、制作假保单,与投资人签订保险合同。张某某收到的钱款一部分用于支付先前承诺的3%月利息,一部分用于自己开销。一开始由于张某某能按期支付高额利息,找她投资的人越来越多,但需要返还的利息也越滚越多,这样滚雪球般经营几年之后,张某某已无力支付本息。几年下来,张某某共从22名客户处非法集资达2000多万元,投资人的投资款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
案例分析: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利用保险单证或保险合同等形式,以高息、实物等为诱饵,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本案例中,张某某利用职务及身份便利获得消费者信任,虚构险种、伪造保险公司印章、制作假保单,假借保险名义,承诺高额收益,向社会公众销售虚假的保险产品,从而骗取消费者资金。
消费者风险提示:
1.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加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2.树立理性投资观念
保险主要功能为提供保障,有的保险产品虽然兼具投资理财功能,但若片面强调高收益,则应理性对待。天上不会掉馅饼,以“无风险”“高收益”等为噱头宣传的投资理财产品,要保持警觉、冷静分析,时刻树立理性投资观念。
注:本案例来自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