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消费者权益知多少?
商业保险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成为不少人的标配。事实上,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后,除了可以得到对应的保险保障,还享有不少保险权益,但很多人对于消费者保险权益并不十分了解。
保险消费者享有哪些保险权益?如果权益受到侵犯,维权的途径和方法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犹豫期——“反悔”的权利
有时可能因为一时冲动购买了保险,或者买了保险发现和需求不符。这个时候,保险消费者可以利用自己“犹豫期”权益,向保险公司要求撤销保险合同退还已收全部保费。犹豫期一般为10-15天。
收到保险合同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并注明日期。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过了犹豫期后再退保,保险公司仅退回现金价值,消费者要承担的损失大大增加。
2、宽限期——延迟缴费的权利
购买保险之后,可能会因为这样的那样的原因忘记缴费时间,导致没有及时缴纳保险费。此时,“宽限期”就可以派上用场。只要投保人在每期保险费到期日之后的“宽限”时间(一般是60天)内补缴保险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3、保单复效——“重修旧好”的权利
如果过了宽限期后保险公司仍未收到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保险合同就可能会中止,这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但“中止”并不是“终止”,只要在保险合同中止后两年内补足应缴保费和利息,就可以申请保单复效。
如果两年内没有复效,保单效力就将彻底“终止”,无法起“死”回生。
保单复效仅适用于长期险,在申请复效时,保险公司需要重新核定风险和费率,有的保险产品可能需要体检。
4、保单贷款——借款的权利
“保单贷款”是一项应急的权益。如果消费者暂时无法按时缴费或有其他急用钱需要,可以按照保险合同本身的现金价值,申请一笔保单贷款,并且贷款期间保障内容不受影响。待消费者手头宽裕后,在合同有效期内向保险公司归还贷款和利息就可以啦。这项权益对短时间内资金周转有困难的投保人特别有用。
并非所有保单都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只有具有保单贷款功能的保险才可以,且贷款金额最高不能超过现金价值的80%。
5、赔付——请求给付时效的权利
保险事故发生后,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果通知不及时导致没法认定损失,这部分保险公司可能拒赔。
6、避免纠纷——指定受益人的权利
据统计,部分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没有特别指定。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保险金分配纠纷。
因此建议投保人行使好这项权益,明确指定受益人和保险金分配的比例,确保保险金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
7、一次性缴清——减额缴清的权利
保险合同的保单价值可以折算成为保险费“自给自足”。保单持有人可以申请将保单现金价值折算而一次性交清保费,保险公司将原有保险金额下调至与之相对应的金额。这意味着,保单持有人可以不再支付保费,但保障额度相应减少。此项权益并不是所有保险产品所具备的,请注意查看保险条款。
8、退保——解除合同的权利
如果保单已经存在几年了,你忽然不想再继续这张保单,可以“退保”,即结束保单,拿回保单现金价值。但是,无论什么样的退保,都是会受到一定损失的。所以,退保前一定要想清楚为什么不想继续这张保单了。
保险消费者依法享有上述8种保险权益,此外在购买保险产品的过程中,还依法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及个人信息保护等权利。
如果保险消费者因保险产品引发与保险公司争议,保险消费者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投诉监管部门、发起诉讼等途径进行合法维权。